霸州宣判4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被告人均在居民区附近非法经营“小电镀”
5被告获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为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迎久
以案说法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郭振武、郭全明污染环境案
案情:2000年~2013年5月,在霸州市杨芬港镇褚东村,被告人郭振武伙同其子郭全明在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经营电镀加工厂,长期将电镀加工所产生的废酸水通过下水道直接排放到厂子后面的褚东村大坑内,累计排放废酸水约30余吨。
经霸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并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认可,被告人的电镀厂排污口废水水样pH值为2.36,褚东村大坑水样pH值为2.58,六价铬为0.004 mg/L,镍为4.23 mg/L,镉为0.05 mg/L,锌为188.4mg/L,根据相关标准,已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判决:霸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振武、郭全明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被告人排放废酸水的位置是在居民区附近,故对二被告人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判处被告人郭振武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郭全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王朝宇污染环境案
案情:2008年9月~2013年5月,被告人王朝宇在霸州市东杨庄乡下段村其非法经营的电镀厂内,私设暗管并通过管道向厂外的大坑内排放含酸废水。经霸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并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认可,被告人王朝宇的电镀厂电镀槽内废水水样pH值为1.34,电镀厂外的大坑水样pH值为6.79,六价铬为23.13 mg/L,总镍为68.12 mg/L,总镉为0.05mg/L,总锌为190.4 mg/L,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王朝宇电镀厂位于霸州市东杨庄乡下段村居民区附近。
判决:霸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朝宇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朝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白长明污染环境案
案情:2013年3月初~
判决:霸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长明在居民区附近排放有毒物质,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由于白长明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白长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高寿山污染环境案
案情:2011年3月~2013年5月间,被告人高寿山伙同高寿喜(现在逃)未经工商、环保部门审批在霸州市杨芬港镇东寨上村非法经营高寿山电镀厂期间,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水未经处理通过下水道直接排入东寨上电镀小区北侧的大坑中。
经检测,高寿山电镀厂排污口废水水样pH值为1.27,厂外大坑废水水样pH值为2.66,镍含量为0.05mg/L,锌含量为188.4mg/L,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后果严重。
判决:霸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寿山电镀厂位于东寨上村村民聚居区附近,依法应从重处罚。但由于被告人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高寿山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从重情节:在居民区附近非法排放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近日集中公开宣判4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这4起案件。
本次宣判案件数量大,共有5人获刑,且被告人均为在居民区附近非法经营的“小电镀”业主,犯罪手段为利用暗管或渗坑非法排放废酸水。
据霸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刑一庭庭长吴胜利介绍,经调查核实,此次宣判的案件案发现场均在居民区附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重判处。
据悉,霸州市针对部分乡镇非法经营“小电镀”较多、区域相对集中的情况,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环保、公、检、法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从严从重打击,确保环境污染整治的整体效果。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进一步体现了霸州市重点整治和打击区域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建立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判
吴胜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霸州市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斗争的情况。据介绍,霸州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及时调配、充实刑事审判力量,组成专门合议庭,为此类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对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霸州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执行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同时,加大财产刑罚的判处力度,彻底摧毁其再犯的经济基础,让犯罪人付出沉重代价,真正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
霸州市人民法院还积极参与构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严密刑事法网,加大宣传力度,鼓舞群众,震慑犯罪,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通过组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等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此类犯罪,实现标本兼治。(来源:中国环境报)